交警不得隐蔽偷拍违章行为

2008-07-03 18:24:50 来源: 红网(长沙) 网友评论 0 进入湖南论坛

  株洲晚报讯(管品龙)“哎,我被摄像了,又要交罚款!”司机驾车上路,最怕交警躲在“暗处”摄像。昨日,株洲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召集公安、交通、建设、公路等部门召开会议,开始对我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管理进行清理和规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公安交警部门设置雷达测速点,应在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的地段和市际卡口,在公路上测速应有提示标志。使用移动雷达测速和手持摄像设备抓拍执法必须使用警车,而且原则上要固定专人,并予以备案,不得隐蔽偷拍。手持简易测速仪所采集的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纠正不规范测速、抓拍、罚款等行为。

  这次清理工作还将重点解决“重处罚、轻教育”和处罚信息告知不及时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运用技术监控系统处罚交通违法,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要正确履行法定程序,对违法驾驶员在法定的时间内进行告知。对交通违法驾驶员的处理,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交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经口头警告后,可依法放行或者令其撤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当场收取罚没款。禁止收取罚没款滞纳金。

  同时,规范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重点解决公路限速标志和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合理、警示标志不明显或缺失的问题,对车辆限速、行驶导向、车辆停放不合理不规范的路段,交通、建设、交警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专家论证后重新科学设定。

  稿源:株洲晚报

  作者:管品龙

  编辑:实习生:陈晔

(红网)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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