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工商局三名工作人员违反禁令丢官

2008-07-18 15:45:24 来源: 红网(长沙) 网友评论 0 进入湖南论坛

  红网永州7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夏雨实习生向绪明)省工商局最近出台了“六大禁令”,其中一条是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请吃请玩。可是,永州市祁阳县工商局三名工作人员无视纪律,接受被罚企业邀请外出“休假”,并收取了一万元现金罚款。

  昨日,全省工商系统贯彻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暨法制工作会议召开,省工商局公布了一项处理决定:永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吉振君被记过;永州市工商局给予祁阳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胜,副局长黄海平,公平交易分局局长文祥青撤职处分。

  违规接受被罚企业邀请

  事情的由来得从2006年说起,祁阳县工商局查处了浙江慈溪市韩太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太公司)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案,并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但是,韩太公司并未履行处罚决定。

  今年3月20日,祁阳县工商局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罚款8万元、加处罚款18万元,共26万元。

  6月12日,韩太公司收到法院裁定书后,请浙江当地工商局工作人员岑苏州联系了祁阳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文祥青,并邀请该分局人员到浙江旅游。

  接到邀请后,文祥青与同事丁大成、黄巧燕商议后,报分管副局长黄海平、局长王胜同意,于6月25日至30日赴约,先后到浙江千岛湖、杭州、普陀山游玩。游玩期间,文祥青等人与被罚企业及相关人员多次协商案件处罚事宜,并收取了罚款一万元。

  市局局长也要负领导责任

  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认为,文祥青等三人接受被罚企业及相关人员请吃请玩,并现场收取被罚现金,属严重违纪。

  在这一事件中,祁阳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胜和副局长黄海平负直接领导责任;永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吉振君对下属顶风违纪行为负领导责任。

  省工商局决定,给予吉振君记过处分,并责成永州市工商局、祁阳县工商局、受处分人员写出深刻检讨。永州市工商局决定,给予王胜、黄海平、文祥青撤职处分,给予丁大成记大过处分,给予黄巧燕记过处分。

  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国湘表示,今年,该部门将坚持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以领导干部的良好作风带出优良的政风和过硬的队伍,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稿源:红网综合

  作者:夏雨 向绪明

  编辑:刘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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