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18日讯(记者 刘怡斌通讯员曾妍)湖南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定》精神,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7月17日,湖南高院在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上作出统一部署,通过深入开展司法为民活动,扎实服务民生;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切实关注民生;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落实保障民生。
湖南各级法院积极探索提高司法效率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司法资源的整体效益。将立案窗口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推行多元化立案、风险提示、诉前辅导、举证指导等诉讼引导制度。基层人民法院则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依托农村基层组织设置巡回审判点,建立便民诉讼网络,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简易纠纷速裁机制。
湖南高院院长康为民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充分征询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增强与群众的感情,取得群众的信任;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人民来信来访、申诉再审等诸多方式,扩大司法公开,建立科学、畅通、有效、简便的民意表达机制、及时掌握民生需求,适时调整司法政策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重视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工资等关系民生案件的审理。进一步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对证据确实充分、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要尽量降低他们诉讼费用,不能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不起官司;对确有理由、但缺乏充足证据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克服片面的司法被动性的观念,想办法收集有关证据,不能让有理由的当事人打不赢官司;对人身受损害、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要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由于法院的不作为、乱作为使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的损害;对于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要千方百计地执行到位,不能让人民法院的裁判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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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怡斌 曾妍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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