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些通讯运营商的工作人员趁人不备,将客户的手机号码、身份信息、短信验证码,提供给不法分子注册网络账号,从而获取利益。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而且为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提供大量的作案工具。
案例一
2022年1月,北湖公安分局接到线索:石盖塘街道某通讯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接到线索后,北湖公安分局反诈大队与石盖塘派出所民警联合作战、积极取证,将该营业厅工作人员黄某勇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勇,借客户办理手机卡之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手机号码和收到的短信验证码注册淘宝、京东、抖音等APP平台新用户,再以每号5元至10元的价格出售给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自2021年9月到2022年1月,共非法获利4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勇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1年12月,北湖公安分局反诈大队、下湄桥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下湄桥街道某通讯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侯某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随即,民警将其带回办案区审查。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侯某婷利用工作之便,在客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客户新办理的手机号码注册APP新账号,并将账号以5-2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
目前,违法嫌疑人侯某婷被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1年12月,北湖公安分局反诈大队、人民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天翼大厦附近某通讯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李某波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李某波专门挑选来店办理手机卡业务的、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客户,利用工作之便,用老年客户新办理的手机号码注册微信账号,并将账号以3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自2021年9月到2022年1月,违法嫌疑人李某波共非法获利930元。
目前,违法嫌疑人李某波被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通讯运营商要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告诫员工切莫以身试法。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在购买手机或办理手机卡上户等相关业务时,要提高警惕,插卡调试操作时,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如果老年人办理相关业务,建议由亲人陪同。
把好防诈重要一关,请及时下载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注意加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轻易对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