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4月8日,嘉禾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冲卡”行为。
4月8日5时38分许,王某驾驶货车途经嘉禾县珠泉镇厦蓉高速车头出口疫情防控咨询服务点时,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停车配合检查,而是直接驾车扬长而去。
事情发生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很快联系到了王某,并责令他立即返回接受检查。当日6时10分许,王某返回到了疫情防控咨询服务点扫码、测温、检测核酸,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实他的行程码和健康码均显示正常。
“我车上拉的是海鲜、赶时间送货,所以当时抱着侥幸心理.....”。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作出了深刻的检讨。王某因拒不执行嘉禾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嘉禾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