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州市落实国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精神,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市城区个人购房补贴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补贴范围、对象、标准、步骤等。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北湖区、苏仙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范围,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不含单位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法拍房)和新建商品房地下车位。
二、补贴对象
2022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期间,在郴州市中心城区(北湖区、苏仙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签订网签合同并缴清了契税的购房人,购买二手商品房签订合同并缴清了契税的购房人,以及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签订合同并缴清了契税的纳税人。
三、补贴标准
在规定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按照实际缴清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在规定范围内,购买二手商品房,按照实际缴清契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在规定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按照实际缴清契税额的70%对纳税人予以补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兑现。
四、受理期限和地点
办理补贴申报手续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权利。
补贴兑现期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购房补贴受理窗口地点为郴州市北湖区南湖路汇龙万宝国际A3栋101-104长沙银行二楼;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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