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督,切实规范其收费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行业协会商会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行业自律和收费管理。
二、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章程应当符合价格、反垄断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
三、行业协会商会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或者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投诉电话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行业协会商会不得有以下行为: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它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各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提醒告诫函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整改规范收费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